本會章程

中國高等院校香港校友會聯合會有限公司章程

一. 名稱

本會定名為「中國高等院校香港校友會聯合會有限公司THE FEDERATION OF ALUMNI ASSOCIATION OF CHINESE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IN HONG KONG LIMITED」(簡稱:高校聯(CUAA))。

二.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的組織,它是由中國高等院校在香港的各校友會組成的聯合機構,是一個獨立的校友聯誼及學術交流的組織。本會以愛國、愛港、愛校為宗旨;聯絡和團結中國高等院校在港校友會及居港校友;關注國家教育科技事業、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參與香港社會事務,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依法施政,為香港的穩定繁榮和祖國的統一事業作出貢獻﹔關心校友福利和文化生活,反映校友心聲,爭取合法權益。

三. 會員

凡在香港正式註冊的中國高等院校香港校友會及高校校友組織,均可申請成為會員﹔尚未成立校友會的中國高等院校居港校友,可申請加入「高校聯」個人會員事務委員會成為會員。

四. 權利與義務

本會會員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會員屬下之校友可參加本會舉辦的各項活動,享受本會提供之福利。會員應遵守本會章程,接受本會委託的工作及繳納會費,維護本會權益及信譽

五. 組織架構

  • 會員大會(理事大會或會長聯席會議):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每年至少舉行一次,並須在大會召開前至少21天發出通知。會員大會是由當屆的理事會組成。會員大會就選舉、修訂章程等重要問題進行表決,須有十分之一或十五名以上會員(以較少的為準)出席方為有效。如法定人數不足,大會應儘快在一個月內改期重新召開,並須在大會召開前至少21天發出通知。如屆時仍不足法定人數,應按時召開會員大會。會員大會通過修訂章程等事宜。
  • 理事會:理事會設會長一名,常務副會長及副會長若干名,除會長外,有關職務人選由會長提名經會員大會協商表決通過。理事會成員包括「高校聯」各校友會會長,本會當屆理事會會長、副會長,主席團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副秘書長,司庫、副司庫。會員大會休會期間,由理事會會長、副會長主持下的理事會處理日常事務。各職能部門(工作委員會)的負責人,由會長提名經理事會協商表決通過。
  • 主席團:是指本會往屆有突出貢獻的、對會務能繼續發揮重要作用的校友組成的機構。主席團設主席一名,常務副主席及副主席若干名,除主席外,有關職務人選由主席提名經會員大會協商表決通過。主席團參謀及協助理事會的日常事務處理。
  • 監事會:監事會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若干名,除監事長外,有關職務人選由監事長提名經會員大會協商表決通過。
  • 理監事會及主席團成員的增補:根據工作需要,理事可經會長提名,主席團成員可經主席提名,監事可經監事長提名,經會員大會審議通過產生。
  • 顧問團聘任:理事會有權聘請德高望重或關心和支持本會的社會人士、學者專家等出任本會永遠榮譽會長、榮譽會長、永遠名譽會長、名譽會長、名譽顧問、顧問等榮譽聯職銜。榮譽會長、名譽會長、名譽顧問、顧問的任期與當屆理監事會相同。
  • 秘書處:秘書處人員設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若干名,司庫一名,副司庫若干名。秘書處人員由當屆會長推薦產生,經理事會協商表決通過。秘書處是本會理監事會屬下的常設工作機關,在會長及或主席的指導下進行秘書處的日常工作。秘書處的日常工作可聘用受薪全職秘書任職在本會的會所進行文員工作。秘書處人員的任期與當屆理監事會相同。

六. 換屆改選

理監事會每三年改選一次,新一屆會長、主席、監事長由會員大會以一人一票無記名投票選舉產生。改選前成立選舉及修章工作小組,人員由理事會會議確定,負責換屆改選及相關事宜。選舉結果須經出席會員大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團體會員投票通過方為有效。

七. 經費

本會理事會設會務贊助,用於開展會務活動。經費主要來自校友和社會人士贊助和會員繳納之會費。

八.修改與解釋

本章程之修改及解釋權權屬於會員大會(理事會)。

九. 財政

本會財政年席由每年四月一日起至翌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本章程由2018年6月9日會員大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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